补贴对象和范围:全省境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省外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其他特殊人群:如贫困家庭子女,即将刑满释放的在押人员,退役士兵,残疾人员等。培训对象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培训模块:创业培训分四个模块进行。
1.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
2.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
3.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
4.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
培训要求:创业培训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具体承办。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时,根据自身的知识结构、社会阅历等情况,选择相应模块参加创业培训。SYB(含GYB)培训不少于49课时,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创业计划书》;IYB培训不少于56课时,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行动计划书》;EYB培训不少于35课时。
学员完成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具有SYB(含GYB)学员的《创业计划书》或IYB学员《行动计划书》的由办班审核机构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创业培训补贴实行分阶段补贴。
培训阶段补贴标准为: SYB培训800元/人次;IYB培训1200元/人次;EYB培训费用主要由个人承担,政府可以给予一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同一模块的创业培训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后续服务阶段补贴标准为:培训机构按要求对SYB培训合格的学员开展不低于六个月的后续服务,学员创业成功率达到30%的(有营业执照的学员占培训学员总数30%),按培训合格人数,每人享受800元的后续服务补贴。创业成功率不足30%的,按实际创业成功人数给予补贴。培训机构不能提供后续服务的,由当地创业指导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为学员提供后续服务,后续服务补贴资金相应拨付至承担后续服务机构的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创业培训补贴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1.《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
2.《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
3.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4.《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创业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
7.《创业培训学员回访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