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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部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巡察督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8-04-27   来源:娄底新闻网  作者:

华声在线4月27日讯(通讯员 胡锡德 邓丽英)为扎实推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双峰落地生根,双峰县决定自5月2日至5月8日,组成七个专项巡察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经开新区)及县属各单位开展集中专项巡察督查。专项巡察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多种方式进行。

巡察内容主要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及自查自纠情况,是否对专项治理工作、市委“约法三章”和县里动员大会精神进行传达部署;是否围绕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含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及市委“约法三章”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违规公款吃喝的,是否自问题发现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将相关费用追缴到位,并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对超标准的办公用房,是否采取“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为主合理进行整改;对已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前未上交的,是否在4月28日前按规定上交,如实登记并报告送礼人情况。除此以外,还将巡察是否借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参展等公务出差之机或者工青妇党建等活动名义搞变相公款旅游,是否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党员和公职人员是否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等其他情形。

县专治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往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视为拒不整改,一律顶格处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双峰县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大会精神的一律坚持从重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党风廉政意见时实行“一票否决”;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问题一律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问题,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坚持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