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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晴代言贫困县苹果费怎么成商业机密了?
发布时间:2011-10-21   来源:娄底社区  作者:

    今年4月,(陕西)白水县与影视明星许晴签约,确定其为白水苹果形象代言人,耗资巨大。消息传播之处招来一片热议,有为之叫好的,称其为“大手笔,好办法”,也有质疑之声:重金请明星代言费用太高,代价太大不划算!当地宣传部门回复:“首先许晴的代言费用属商业机密不便透露,其次1200万元是这次宣传费用的总数字,包括代言费、央视宣传费、高速户外广告费等的总和,第三这次宣传的目的是提高白水苹果品牌的知名度,促进白水苹果销售、增加农民收入。”(10月19日 郑州晚报)

    代言纯粹是明星的个人行为(除工作单位为公职机构外),也是商人自由商业运作的权利,可是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机关利用名人或明星去为本地及其产品做形象代言人等却是公众一直质疑和争议的焦点,比如,以前的公款追星,不久前的某南方地方政府运作下的明星婚礼,以及当前陕西贫困县重金请影视明星许晴代言苹果,等等,都无不揭示出一个不容忽视的现状:那就是政府聘请明星代言普通存在着无人监管的情况。甚至有些地方政府,还以其代言费是一种商业机密作为拒绝群众和舆论的监督的借口。这太不该!

    笔者鲁国平就不明白了,明星代言贫困县苹果费怎么就成商业机密了?这话如果出自私人性质的商家还属正常,不过对国家机关来讲,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无论什么经济行为的“商业机密”包括请明星代言费,都有权利和义务将每一分钱明确告知纳税人其具体用途,并且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这是中央制定和倡导的政务公开所确认的政策性方向,否则,只要这个“商业机密”理由成立,政府所有工程招标岂不就成了暗箱操作的代名词,成为了贪官污吏们的如鱼得水之处?

    实际上,撇开这笔许晴代言贫困县苹果费值不值等先不讲,首先当地宣传部门这个回复便有问题,涉嫌有意回避群众以及其舆论监督,因为许晴的代言费用属商业机密不便透露,那么处于信息不对称位置的群众如何能够知道其中有没有猫腻或潜规则?甚至笔者鲁国平觉得,对于这块属于监管地方政府的真空地带,中央不妨明确把政府请明星代言也纳入公开经济招投标的范畴,这样今后面对群众或媒体同样质疑时,不仅有关部门就不会再以商业机密搪塞和阻扰正常的公众舆论监督了!而且彻底透明了,群众参与度高了,对于以后政府请明星代言费是不是物有所值以及该不该聘请,都将起到一种直接有效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