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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啥送“百万豪车”给检察长, 权力or交易?
发布时间:2011-10-10   来源:新华博客  作者:管文德

    昨天看罢湖北省广水市官员上调带走公车,官员联名追讨的消息;今日又传出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拥有一辆百万豪车的新闻。笔者感叹,官员喜爱座驾,简直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

    据10月9日《新华网》法治频道消息:“官员”、“百万豪车”等信息总能吸引网友的目光。8日,有网友在华声论坛等网站发帖称,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卫东不仅拥有一辆价值百万的大众途锐座驾,而且还独占“别克”轿车以及“金杯”豪华旅行车各一辆,从而引发众多网友的关注。

    “检察长王卫东的百万豪华专车”一帖引来众多网友围观。华声网友“逸水寒”在跟帖中指出,“按照国家公务用车的标准,只有正省部级的官员才能配备45万元以上的公务轿车,王卫东的公务用车远远超过了国家的标准。”该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华声在线记者,牌照为“鲁O·G9586”大众途锐车是“别的单位送的,不是买的”,笔者就纳闷,说得如此冠冕堂皇,别人凭什么送“百万豪车”给检察长?

    原来有一个“借车风波”,2009年11月25日,一篇名为《一个贫困县女检察长和她的名车》的帖子就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但据当事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后来回应说,帖子是诽谤,车不过是朋友的。借用的“百万豪车”已退还给了车主,“闹”得沸沸扬扬的女检察长借车风波总算告一段落。

    如今,同样是检察院检察长又闹出“送车风波”,同样是“百万豪车”,由此,笔者片面地得出一个结论,执法部门的官员何愁豪华座驾?!不是有人“送”就是有人“借”。可是,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送”或“借”来的豪车是否意味着权力使然或是存在着某种交易?

    有道是“有礼无往非礼也”,人家凭什么“送车”给你,当中是不是存在变相贿赂?反过来,豪车在手,你当然会稀释手中掌握的“权力”来“罩着”他人,这里面的“交易”才是公众所担忧的!

    事实上,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是不允许向执法对象借车甚至索要豪车,这是纪检监察部门早就曾经明文规定了的;再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早已联合颁发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明确“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和相对固定用车”,显然处级以下干部是完全没有资格配备豪华专车的,检察长却明目张胆开着“百万豪车”招摇过市,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不知是否在向世人炫耀显赫的权力?

    官员开豪车,总能鼓动公众的眼球。检察长开着价值百万的豪车,不能不令人产生想象的空间,这辆车是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从有些人或某些单位那里“检察”出来的!要知道,人民检察机关的天职是打击犯罪、惩治职务犯罪,既要反腐还要拒腐,这样才具有公信力!

    别人凭什么送“百万豪车”给检察长?这才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最后当然希望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迅速介入调查,以解民众之疑惑!(文/管文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