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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不作为”锦旗何不趁早维护群众利益
发布时间:2011-09-23   来源:新华博客  作者:朱波


    随着沈阳市民向沈阳市铁西区中国家具城工商所赠送“不作为”锦旗被“笑纳”的视频在网上疯传,“主角”刘新一夜成为“网络红人”。 

    面对来自各方的舆论压力,刘新所长就在“闭门思过”、痛定思痛的节骨眼上,《南方日报》又传来类似事情:9月21日,一段视频在网络上引起热议,视频中1名男子手持印有“不作为”的锦旗在成都公安局门外走动,随后2名武警上前欲将锦旗没收。当事人接受采访时称因数年前其举报的经济案件迟迟得不到有关部门有效办理,所以定制了这面锦旗希望引起官方和社会的关注。 

    两条信息如出一辙,所不同的是刘新所长面对赠送的“不作为”锦旗,被“笑纳”了;而成都公安局长在未走出办公室“笑纳”之前,随后就被2名武警上前给没收了。 

    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今天,职能部门不作为与勤政廉政是对立的,部门不履行应尽的责任,是一种非物质性腐败,是不良行政,和部门滥用职权一脉相承。因此完善国家公务员行为准则的法律体系,是解决政府或部门不作为的重要途径。 

    现代行政法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责任行政,这也是一个法治政府应当恪守的基本原则。有权力必有责任,行政机关理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行政不作为现象的实质就是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的一种表现,是以消极的不作为姿态滥用权力和规避责任。 

    解决行政不作为,首先要从立法层次上建立一系列刚性的责任行政法律制度,通过完备的法律使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始终处于一定的压力和动力之中,从而最大限度地遏制“行政不作为”现象的泛滥。二是要建立行政究责制度,无论是积极的行政违法还是消极的行政不作为,都应追究具体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它是监督行政不作为的捷径所在。三是要完善行政赔偿制度和行政追偿制度。行政不作为一旦构成,并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相对人的损害,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有公务员的主观过错,还应直接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追偿。四是要不断强化对行政不作为的司法审查,使其成为遏制和惩治不作为现象的最坚实的屏障。 

    从市民频繁给政府部门赠送“不作为锦旗”这一件件“出尽了洋相”、“社会观感非常不好”的事情中,也给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甚至各执法人员提了个“大醒”,必须下更大力气转变执法理念,让“维护群众利益”变成所有政府职能部门的第一反应。(作者:朱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