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熟悉林小森的人对于其成为“森高社”的大哥感到难以置信,因为“他还是个孩子”。新快报记者 王剑平/摄
2010年11月6日16时30分左右,在乐昌市某KTV门口发生了一场群殴。打斗中,林小森一方的罗武江用匕首将对方的刘杰右腹部刺伤,后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5月31日,韶关市中院一审判处直接致人死亡的罗武江无期徒刑,林小森有期徒刑3年半,15岁的第三被告温峰有期徒刑3年,其他6名少年缓刑(基本是乐昌市第五中学的学生)。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年仅14岁,在检方起诉书中却被称为非法组织“森高社”大哥的林小森。
根据警方调查,虽然殴斗开始前林小森接到母亲电话提前离开现场,但在警方起诉意见书和检方起诉书中,仍一致认定:林是此次殴斗的组织者,难逃其咎。
检方诉称,2009年底,在被告人林小森的组织下,成立了以其为大哥的“森高社”非法组织,被告人刘一亮、骆某等人均为该组织骨干成员。当地警方人士也对所谓“森高社”解释说,“森”就是林小森的“森”,当地人平时都叫林小森“森哥”。这个组织开始叫“森哥社”,后来才演变成了“森高社”。11月6日的殴斗就是由林小森组织的,并酿发命案。
不过,林小森的同学们却否认了警方的说法称,命案当日林小森家的确聚集了很多人,但并非是在林的组织下开会商量打架,而是帮他搬家。林母也说,当日确实让儿子找了一些同学来家里帮忙搬东西,后来又陆续来了一些孩子找儿子玩。但在此期间,她并未发现孩子们开过什么会。
即使在警方的讯问笔录中,所有了解、参与或目击过殴斗过程的人,也都未提及林小森、“森高社”及在林家开会等情况。但让人感到吊诡的是,事发一周后,被讯问者又都口径一致地承认了“森高社”组织的存在,以及在林家开会事,再次表现出某种程度的“高度统一”。
时年只有12岁的林小森是在命案发生27天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的。警方讯问笔录显示,命案发后,林小森曾“听说外面传言是我指挥、组织刘一亮、罗武江去打架的”。但奇怪的是,这名“主犯”竟然一直坚持每天正常上课。林母称,儿子之所以如此“反常”和平静,是因为他并不是“森高社”的“大哥”;当日的殴斗,他也不在现场。
在四次讯问记录中,林小森始终否认组织、领导了非法组织“森高社”和当日的殴斗,称自己“都没有听说过‘森高社’这个名字”;以他的年纪,也“指挥不动他们”。
最具讽刺意味的是,在日后的庭审中,一众被告均否认参加了非法组织“森高社”。部分人只承认加入了“森高社”QQ群,该群是谁创建的不清楚,当初是贪图好玩才加入的。
“‘森高社’是我建起来的QQ群,我是群主!”1997年出生的周星星同学难掩自豪地说。“森高社”群创建后,周星星拉了很多同学加入,至命案发生,已经有三四十名成员,不过林小森不在其中。周说,“当时根本没有想那么多,甚至连‘森高社’到底是什么意思都不知道,好玩嘛。”对于该群成了“非法组织”、林小森成了该“组织”大哥,他感到诧异。
“森高社”是一个QQ群的说法,得到了乐昌五中部分受访学生的证实。他们对于该群是“非法组织”的认定感到难以置信。该校政教处主任陈昌明说,以前并未听闻学校有非法组织“森高社”的存在。此次出事的几名学生,之前也未因违纪受过处分。“派出所到我们学校找校长反映这一情况,我们感到很惊讶,这么小的学生,还都是未成年人,做这么大的事情,不可思议。”
只是,假如“森高社”真的只是一个QQ群的话,却被警、检方认定为“非法组织”,也不免太笑话了吧!作为人民的保护神,怎么能如此“大摆鸟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