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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遇车祸不属于管辖范围就可以见死不救?
发布时间:2012-05-18   来源:中新网社区  作者:翟文龙

    日前,有网友发帖指称,一辆悬挂“豫H3316警”牌照的警车,途经一起车祸现场,面对市民求救,以事发地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为由驶离。(5月17日《山东商报》)

    根据报道这起车祸发生在河南焦作市郊区,而这辆被指见死不救的警车自称是河南温县的,不是焦作市的,因此按照温县警车的逻辑,他们是途经焦作的外地百姓,他们不应该管辖此等闲事,只有等待本地警车到来才能施救,这是多么可笑,荒唐又冷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可是河南温县警车路遇车祸,却见死不救,这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救死扶伤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最起码的爱心和良知,当别人遭遇危难之时,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伸手相助,可是河南温县警察,面对车祸,不但不积极抢救伤员,反而说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这让人情何以勘?对得起“警察”这俩字吗?

    如果是普通车辆,面对此起事故,不积极施救,或许我们只能一声叹息,但对于警车见死不救,我们不但气愤,甚至会感到恐惧,连警察都见死不救了,那么我们以后可怎么办呢?更何况警察的职责本身就是保卫人民平安生命财产不受损失呢?

    其实类似面对车祸见死不救,河南温县警察并不是首例,早在多年前,就曾发生过,比方2007年宜宾市南溪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宜宾公安局“川Q0253警”警车经过事故现场,面对群众苦苦哀求,警车依然扬长而去,受伤少年最后死在现场,还有陕西西安“陕O72××警”警车同样也是见死不救,那么面对车祸现场,为何一辆又一辆警车见死不救呢?

    笔者认为原因有二,一是跟当下有些警察道德职业素质低下有关,很多人对警察这一群体产生了一定程度质疑,一旦发生类似事件,人们关注的并不是某个人,而是警察这个职业群体,二就是警察职业性质所致,警察理所当然应当承担起救死扶伤这样责任和义务,所以每当类似事件发生,一次又一次引起人们关注,气愤,甚至失望!

    不过作为河南温县警车见死不救,并且声称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根据报道内容来看,目前当地警方已经展开调查,并且确认该警车的确属于温县公安局,警车两名男子,一名为公安民警,另一名为协警,但具体处理结果如何,是否像其他类似事件一样,一句话撇清和公安局的关系,还是最后追究个人警察和公安局责任,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