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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狗为狼”不必冷嘲热讽
发布时间:2012-03-27   来源:中新网社区  作者:楠楠

    3月23日上午,山东枣庄滕州警方再次抓获一只狼。经动物园工作人员鉴定为五岁左右的白色母狼。但网民王先生却称所谓“母狼”其实是自己家5岁的哈士奇宠物狗,名为Lady,性格温顺,是不慎从家中跑出的。目前,王先生正和动物园交涉希望尽快带自己的宠物狗回家。(3月25日《钱江晚报》)

    古有“指鹿为马”,今有“指狗为狼”。一时间,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人质疑警方和动物园工作人员“什么眼神儿”,有人甚至联系现实“上纲上线”,玩起了黑色幽默:冤案呀,被当成临时工拉出来顶罪了吧!

    “指狗为狼”确实令人忍俊不禁。不过,窃以为网友们却也不必对此大惊小怪,更不必冷嘲热讽。毕竟,“狼来了”不是小事,涉及到村民们的生命安全。此前,当地已发生多起疑似野狼伤人事件,造成2死5伤,理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将“捕狼行动”当作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宁可错抓一千、不可放过一个——错抓一条狗顶多是逗人一乐,事后还可在“验明正身”后还其“清白”;但放过一只狼却可能造成新的伤人事件,后果很严重。

    在接到群众对疑似野狼出没的线索后,警方立即出动进行“抓捕”,其责任心和工作效率都是可圈可点的。至于闹出“指狗为狼”的笑话,其实也有情可原——哈士奇确有几分“狼相”,一般人还真不好区分。并且,搞错了顶多算是“专业技术水平有限”,并不能抹杀警方为保卫村民安全所付出的艰辛劳动。

    到底是白色母狼,还是一只普通宠物狗?这当然需要搞清楚。希望警方捕狼的热情和信心不要因此而受到打击,也希望公众能给予警方更多的宽容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