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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奸幼称“无所谓”,法律咋成“稻草人”?
发布时间:2011-12-27   来源:新华博客  作者:一川清流

    安徽蒙城田村小学三年级语文老师王文化,利用其教师的特殊身份及女学生年幼无知,在上课期间对她们进行强奸、强制猥亵,其中最小的受害女学生仅9岁。检察机关在对王文化案进行审查时,王文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却毫无悔罪之意,竟说“男女之间的事无所谓”。(2011年12月26日新华网-中安在线)

    这个白披着一张人皮的“人民教师”王文化,居然将罪恶魔爪伸向小学三年级女学生,在上课期间让班里的学生到室外自由活动,只留下一名至数名女学生在教室内;或者在上课时将班里多名女学生叫到最后一排,以改作业为由,公然对她们进行强奸、强制猥亵,而且还诡称这是普通的“男女之事”,真的到了令人发指不可饶恕的地步。

    按理说,作为被誉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和“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人民教师,必须具备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切实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爱国守法”作为从教的首要条件。可是从王文化的所作所为来看,不仅没有了丝毫职业道德,而且连最起码的法律底线都没有,《刑法》等共和国法律竟然连个“稻草人”都不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第二百三十七条这样写道: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而在戴着“人民教师”光环的王文化眼里,自己公然利用其教师的特殊身份和小学生年幼无知,在教室这个圣洁之地对她们实施强制猥亵和强奸,面对庄严的《刑法》等国家法律,竟轻描淡写地说成是“你情我愿”的“无所谓”的“男女之事”,简直是重重地扇了“全省法制创建先进县”一记耳光。

    据2008年11月26日安徽普法网报道,自蒙城县被列为全省首批法治创建试点县以后,蒙城县积极行动,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法治机关、法治单位、法治学校、法治乡镇、法治乡村、法治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还开展了“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收到很好效果。

    当然,不能因为蒙城县出了一个淫棍王文化就否定“全省法治创建先进县”的“普法”政绩,然而从王文化犯了如此弥天大罪还自感“无所谓”的麻木态度看,一个“人民教师”的法律意识淡漠到如此程度,真的让人不敢想象,蒙城县精心培训的到底是什么样的“法律明白人”,收到的“很好效果”究竟是什么样的效果。

    或许,王文化并不是不懂法,并不是不知道《刑法》中还有“奸淫幼女罪”,而是抱有一种侥幸心理罢了。或者,王文化很有可能从个别“人民公仆”本来是“强奸幼女”却魔幻般地变成“嫖宿幼女”的“连续剧”中受到启发和鼓舞,炼成了对幼女痛下杀手的胆量,使得祖国的花蕾惨遭蹂躏。

    看来,王文化等“人民教师”们之所以胆敢在课堂上猥亵、奸淫幼女,一些“人民公仆”们之所以乐此不疲地“嫖宿幼女”,其症结恐怕就在于《刑法》等共和国严刑峻法,有时候确实连吓唬麻雀的“稻草人”都不如,甚至这些法律有时还能“因人而异”,成了老百姓只能无奈惜叹的“变形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