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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门口篝火烧猫,临时工又来砸招牌?
发布时间:2011-12-23   来源:华声论坛  作者:刘明江
    在中央文明委将金光闪闪的“文明城市”招牌授予东莞的第二天,在东莞市洪梅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办公大楼前的大街上,疑似该大队约10名巡防队员在路边公开烧烤一只野猫,其中一人自称弄火锅吃。这场景相当的雷人。恍惚之间使人有了历史穿越感,俨然一群原始人在洞口前点燃篝火,火烧猎物,周围身着兽皮的人一边擦着口水,一边载歌载舞。

    燃烧在蝉联三届“文明城市”衙门口的篝火,再一次印证了人类进化史上的一个真理,火的发明,是人类“文明”的标志!
这事不大,但是,也正因为事情不大,才更能折射出“文明城市”的点点滴滴。

    第一、 巡警大队办公大楼不是山顶洞,怎么能随便点燃篝火?别说是现代化城市了,就是偏远农村,似乎也没有村民在大门口随便点火玩儿的吧?城市和某些农家乐景区,烧烤也是严格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吧?据半坡遗址和河姆渡遗址考古发现,原始人类的活动场所中,已经有了居住和吃喝拉撒的区域划分,不再窝里吃窝里拉。而东莞市洪梅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办公大楼前的这十几位制服男人,莫不是集体返租到了6000年之前?难道你们不会找个合适的犄角旮旯偷偷地吃?

    第二、 那些人身上的制服不是兽皮吧?大老远一看,一色的藏青,比传说中的大灰狼的颜色要深得多,绝对不是兽皮。仔细一看,是人民公安的“巡防”制服!但只见,“这条道路两边是洪梅派出所和洪梅巡警大队办公大楼,周围停放着几辆巡逻警车和防暴警车。在两幢办公楼中间的路边上,两名身穿‘巡防’制服衣服的男子将几个砖头堆积在地上,再架上两根铁棍,然后将一只刚刚屠杀的野猫放在上面,用稻草将猫毛烧掉。两名男子身边有七八名穿着同样制服的男子站在旁边围观。”

    第三, 狩猎和野餐的时间、地点好象不对吧?这事儿发生在“中午12时刚过”, “其中一名男子向记者介绍,这只野猫是他们刚刚弄过来的,先把毛烧掉后,再弄火锅吃。”“到12时20分许,两名男子将野猫的毛烧干净后,提着它进入对面的洪梅巡警大队办公大楼内。”显然这只倒霉的野猫是在中午12点之前被他们捉到的,是在上班时间活捉并屠杀了这只野猫,还不知道从哪里运来了一大堆金黄色的稻草,下班时间一到,就迫不及待地点了火。即便是部分巡防队员工作时间有弹性,可那机关大楼内工作人员是有严格的作息时间的,在上班时间,你在那楼内屠杀猎物、在门外搬运稻草,似乎不太合适吧?上班时间狩猎、屠猫,下班后在衙门口公然点火褪毛,在衙门楼上再支起大锅煮猫肉,一大群身着不是兽皮的制服男,吃得津津有味,杯盘狼藉。此等“文明”程度恐怕仅仅高于山顶洞时期。

    第四,归咎于“临时工”似乎不全面吧?“这些烧野猫的人有可能是洪梅公安分局巡警大队里面的巡防队员。”一位市民猜测。记者看到,这些人员在该大队办公楼进进出出。“这种在大街上公开屠杀、烤烧野猫的手段太残酷了,简直目不忍睹。”她谴责这一做法。一位路人称:“巡防人员在街上烧野猫,有损警察的公众形象!”媒体一揭露,立即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罗局长说,“这两名涉事巡防治安员是他们在社会上招聘的临时工!”在此,我也相信这两名倒霉的肇事者是“临时工”,可是那十几名围观者都是“临时工”吗?机关大楼内的工作人员都是临时工吗?显然不是,怎么就每一个人出面制止?“远远看到一股浓烟升起,市民和路人见状以为发生什么事,都纷纷上前围观。”这场面俨然是烽火戏诸侯,难道机关大楼内没有一个领导知道?

    我不是说你们公安局要负什么责任,比如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等等,暂且不谈,我只说文明,你们公安局执法队伍的文明程度可见一斑,这“文明城市”的文明程度也可见一斑。

    东莞公安机关衙门口篝火烧猫事件,似乎在证明,这座“文明城市”终于告别了茹毛饮血的野蛮阶段,进入了文明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