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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财政钱为醉驾撞人“埋单”,还有无王法?
发布时间:2011-12-20   来源:新华博客  作者:56wuliu

    广西临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李富得醉酒驾公车交通肇事将阳某父子2人撞伤,其中父亲被撞成植物人,临桂县财政“借款”133万多元给县住建局,帮该副局长交通肇事“埋单”。12月19日,临桂县财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借款至今尚未归还县财政。(2011年12月20日 09:32:39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据知情人介绍,借款的过程是由临桂县住建局打报告给县政府,建议县财政拨付133万元给县住建局帮李富得垫付赔偿款,再由住建局负责追偿。报告得到了时任临桂县长彭代元(现任临桂县委书记)的签字同意, 彭代元在报告上签字“因情况特殊,先行分期拨付”。 实话说,  县长为下属犯罪赔偿“埋单”还是头一回听说, 甚感吃惊。 这样的报道真让大众很受伤, 既无奈, 又气愤。本人亦然, 想就县长的雷人行为说三点:

    其一, 深感擅自批钱的县长法治观念太差, 甚至可以说毫无法纪意识。 县财政的钱是公共资金, 除了用于公共事业和社会发展外, 谁也没有权力擅自借用。依法理财这是我们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 更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随随便便动用财政资金为个人摆平交通肇事罪行, 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说明, 县长如果不是法盲就是在漠视和践踏法律。

    其二, 深感擅自批钱的县长是名符其实的“县太爷”,是家长制的“一霸手”。 县财政资金全是纳税人的钱, 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怎么花当由集体来决定, 谁也没权力个人说了算。县长不经过集体讨论, 就凭上嘴唇和下嘴唇一搭, 动不动将上百万纳税人的钱借给个人, 完全是把县财政的钱当成了个人家的钱。即便这么比喻也不完全, 因为花个人家的钱还得跟老婆说一声,而财政的钱根本不用, 县长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绝对没人敢说一个不字。

    其三, 深感擅自批钱的县长与交通肇事的副局长不是一般关系, 否则不可能的。一个城乡建设局的副局长犯了醉驾撞人罪, 能让县长如此重视, 借这么多财政的钱为其作一次性赔偿, 还冒着一定风险, 难道仅仅是关心下属? 很有人情味的关系? 以及在报告上签字“因情况特殊”这么简单? 显然,若不是弱智, 都能知道这里面是怎么回事。

    县长拿财政资金为醉驾撞人“埋单”, 令人拍案,  但更令人沉思: 如此胆大, 底气何来?   县长咋说咋是, 什么原因?  权力大到势不可挡, 还有没有王法了? 难道这样的县长如今只是个例? 针对这种现象, 深感我们反腐败如果最终不在制约权力上想实招, 下猛药, 想要彭代元这样的不腐败实很难, 要想不出李富得醉酒驾撞人这样的事就更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