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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再现“耳光门”:体罚学生咋屡禁不止?
发布时间:2011-12-20   来源:新华博客  作者:一川清流

     
    小雪脸部有青紫痕迹 监护人供图

    “不听话,就让全班同学互扇耳光?”日前,江苏苏州吴中区郭巷街道东方学校曝出老师变相体罚学生事件:一名班主任因为班里有孩子不听话,就让班上同学们互扇耳光。(2011年12月19日新华网-人民网)

    据悉,9岁的小雪(化名),是这起“耳光门”事件中被扇耳光的其中受害人之一。小雪的临时监护人、小雪的舅舅胡先生为此痛心道:孩子看到老师就往后退,手都在发抖,我现在最担心的就是怕孩子心理上留下阴影。

    事发后,吴中区教育部门18日公开表示,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当事班主任的行为属于变相体罚,该部门已经责成东方学校加强师德教育,对受伤孩子进行心理辅导,学校方面则已让这名班主任停职。

    至此,这起“耳光门”事件仿佛已经有了明确的处理结果。可是透过这起本不该再次发生的变相体罚小学生事件,让人们联想到的,则是这样一连串问号:现在的教师到底怎么啦?现在的教育又是怎么啦?为何被称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的人民教师,连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都没有了?

    笔者发现,远的不说,仅最近以来,被媒体曝光的体罚学生的事件,甚至由此发生的惨案,可以说触目惊心,俯拾皆是,令人倍感扼腕心痛。

    据2011年11月21日《广州日报》报道,高明近20名学生在体育课后被老师扇耳光,禅城一所小学老师将孩子打至多处瘀伤,西樵一民办小学一名小学二年级男生未完成家庭作业被女教师用木条当众打成骨折……对此,一些教育部门表示,将分别制定相应的处罚办法,以此规范和约束教师的行为。

    据2011年11月9日《羊城晚报》报道, 两名小学生坐校车迟到,竟遭到老师体罚,互相扇了几百记耳光。在微博上,一段广州某学校老师体罚小学生的视频被网友疯转,许多网友对此表示震惊,纷纷对老师体罚学生的这种做法表示谴责。

    据2011年11月21日大河网报道,洛阳市实验中学初一(11)班13岁女生玲玲,因作业没完成遭到老师罚做“蹲起”800个,在完成动作的过程中,玲玲因体力不支摔倒,并遭到老师的打骂。由于不堪忍受身体和心理压力,玲玲从小区楼顶平台上跳楼自杀。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教师体罚学生事件为何屡禁不止?笔者以为,其中既有错误教育理念定位问题,比如给“差生”戴“绿领巾”,将“差生”隔离考试,让“差生”在教室外挨冻等;也有个别教师确实存在职业道德素质低下等问题;更重要的,则是教育管理部门和个别教师的法律意识淡漠,有法不依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很显然,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都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除此之外,笔者以为,还源于一些教师心中无爱。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在总结自己从事教育工作最大收获和体会时说:“什么是我生活中最重要的东西呢?我毫不犹豫地回答:对儿童的爱。”前苏联教育家捷尔任斯基也说过:“谁爱孩子,孩子就爱他。只有爱孩子的人,他才能教育孩子。”无数事实一再告诉人们,没有爱,也就没有教育。

    试想,让一个既无视法律法规,又缺少对学生关爱的教师,在特定的畸形的教育管理理念氛围中,在到处充满铜臭的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去从事“教书育人”如此高尚的活动,怎么可能有效制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甚至是恶性事件的发生呢?怎么可能肩负起“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神圣职责和使命呢?

    法国思想家卢梭说过:“在敢于担当培养一个人的任务之前,自己就必须要造就成一个人,自己就必须是一个值得推崇的模范。”我国现代教育家陶行知提出,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看来,要从根本上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不仅法律保障要跟进,而且还必须下大力气锻造出一支“值得推崇”、“为人师表”的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