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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在全国率先推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四证合一”
发布时间:2014-08-15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朱亚非


    华声在线-娄底频道讯(通讯员 朱亚非)近日,从双峰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来消息:该县将在青树坪镇改革试点示范村率先推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四证合一”:将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四种权属核准登记在一本《湖南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上,权属人提出申请经核准即可颁发产权证。在全国其它省份,或只对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人颁发产权证,或对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人颁发使用权证,或对经营管理权人颁发经营管理许可证,或对小型水利工程四种权属人分别颁发产权证、使用权证、管理权证和经营权证四个证书,双峰县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

    据悉,时下,有很多人将产权与所有权混为一谈。其实不然,产权不同于所有权,所有权是财产权,产权是利益权,而不单纯是财产权;有财产可以有产权,没有财产也可以有产权;只要有利益归属存在,肯定就有产权存在,所以,产权涵盖所有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四种权属。在青树坪镇《小型水利工程登记表填表说明》中对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的四种权属分别做出了清晰的表述。所有权:本次改革中所有权指所有者依法对工程所享有的占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管理权:本次改革中管理权指所有者委托工程所在镇或村或组或管理所或用水协会或专业合作社或个人对工程履行日常管理的权利。使用权:本次改革中使用权指工程受益范围内的集体或个人对工程及工程所储存的水资源使用的权利。经营权:本次改革中经营权指管理者对工程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经营的权利。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权责一致”原则,即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责任编辑:朱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