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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额度已用82% 盈利能力良好
发布时间:2012-04-01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马婧妤


    权威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下称QFII)资格的境外机构已有158家,外汇局已批准129家QFII累计245.5亿美元投资额度,占可使用总额度的82%。这意味着在QFII总体额度不增加的情况下,29家已获资格未获额度的机构将待分余下的54.5亿美元。
  
    该统计表明,目前多数QFII资金来源为长期资金,其投资运作体现出理念成熟、决策规范、投资行为稳定等特点,同时表现出了较好的盈利能力。2002年以来,QFII净汇入资金1213亿,累计盈利1443亿元。
  
    QFII制度是我国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背景下,部分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安排。2002年试点推出初期,QFII总额度为100亿美元。2007年,根据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成果,我国将QFII总额度增加到300亿美元。
  
    权威数据显示,目前,共有158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其中商业银行23家,证券公司13家,资产管理公司82家,保险公司11家,其它类机构(捐赠基金、主权基金等)29家。
  
    从地域上看,QFII分别来自23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亚洲76家,欧洲48家,北美32家,澳洲2家。已有11家商业银行开展QFII托管业务,包括7家中资银行,托管资产1052亿元;已有22家国内券商为QFII提供经纪业务。
  
    目前,外汇局已批准129家QFII累计245.5亿美元投资额度,占可使用总额的82%左右;其中104家QFII已汇入资金进行投资运作。截止3月23日,全部QFII账户资产合计2656亿元,其中股票、债券(国债、公司债、可转债)和银行存款占比分别为74.5%、13.7%和9.6%,QFII持股市值约占A股流通市值的1.09%。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当前已获得QFII资格而未获投资额度的机构共29家,而可使用额度仅剩余54.5亿美元,相当于每家机构平均只能拿到1.88亿美元的额度。“按照目前规定,单个QFII申请投资额度上限为10亿美元,随着获批QFII资格机构的进一步增多,增加QFII总额度将是大势所趋。”他表示。
  
    2002年QFII暂行办法对QFII的资格条件、资金汇出入等都进行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年8月颁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放宽了长期投资机构的资格标准和资金锁定期要求,将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长期资金的管理证券资产要求降低到50亿美元,成立时间降低到5年,资金锁定期降低到3个月,并允许开放式中国基金每月进行资金汇出入,增加了QFII开立资金账户、投资运作等方面便利,完善投资监管体系。
  
    2009年10月,国家外汇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将单个QFII申请投资额度的上限提高到10亿美元,明确了QFII分别开立账户、放松长期资金的本金锁定期和资金汇出限制等规定。
  
    与此同时,QFII制度自推出以来,QFII机构表现出了较好的盈利能力。2002年以来,QFII净汇入资金1213亿元,与目前QFII资产2656亿元相比,累计盈利1443亿元。

(责任编辑:陆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