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2年7月,财政部、水利部出台中央财政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按照20%比例,统筹各地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建设。同年,省财政厅、水利厅安排双峰县2011-2012年山平塘清淤整治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581万元,山平塘清淤整治数量938口。双峰县水利局认真组织实施并通过了市财政、水利的验收。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资金分两批下达,第一批已于2012年10月下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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